关于做好我校2014年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和咸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咸政教人字〔2014〕9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14年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2014年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届毕业生。
二、申请资格证书流程
师范类毕业生:
① 院系资格审查、报名交费(120元/人),时间为3月10日-21日。
② 参加我校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报名时间4月1日-8日,考试时间初定为4月12、13、20日。
③ 体检,5月份。
④ 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申报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条件。以《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为准,7月1日前正常取得相应学历毕业证书。
3.身心条件。(1)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2)体检执行《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陕教师〔2009〕17号)相关规定(注:乙肝项目不作检查),统一使用《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2012年修订)》(附件1);(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四、有关事项
1.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统筹安排2014届应届毕业生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确定专人负责,把好资格审查关。要及时做好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考试的政策宣传、报名、培训及考试等相关工作。
2.各院系要提高认识,把此项工作与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结合起来,落实专门人员,积极协助教务处做好本院系毕业生教师资格报名、培训与考试等相关工作。
3.广大毕业生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研读国家和我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法律法规,领会其精神实质,把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作为获取教师资格、从事教师职业的前提条件和唯一途径。
4.对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对于提供虚假证件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的,以骗取教师资格论处。
5.本年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的相关文件和通知将通过教务网进行发布,请各院系办公室和各位考生随时关注。
做好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是把好教师入口质量关,确保教师队伍素质的关键。教师资格考试属法定职业资格考试,各院系应充分认识到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和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周密计划,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切实履行职责,把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抓实抓好。严禁任意放宽条件和借机乱收费。
教务处
2014年2月23日
联系人:刘旬龙
联系电话:337205465
主题词: 2014年应届教师资格考试
发:各院系 印18份
咸阳师范学院教务处
2014年2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