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度教师、工程及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职改办字2013]129号)和《咸阳师范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咸师院人字[2005]30号)文件精神,经10月23日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研究,现将我校2013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按规定认真做好评议推荐和申报工作。
一、参加申报人员范围
凡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有关系列职称评审规定条件(任现职年限计算至2013年12月31日),在我校相应职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范围内的在岗在职人员,可按程序申请晋升相应职称资格。
二、高校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一)高校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按照《和的通知》(陕人社发[2011]86号)规定执行。
(二)“核心期刊”目录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介所、北京大学图书馆、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和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5家机构在申报人论文发表当期公布的“核心期刊”或“来源刊物核心库”目录数据为准;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把《陕西教育》高教版纳入核心期刊范畴,但在任现职内在《陕西教育》高教版发表的文章只能认定1篇为核心刊物,其余为普通刊物。
(三)在科研项目类成果的立项和结项文件中,申报人工作角色应一致。横向课题是指由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或其所属企事业单位提供完整经费支持并与申报人所在单位合作立项,有一定研究价值,成果能产生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力的科研项目。
(四)关于申报人员的学位问题。申报晋升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要求具有学士及其以上学位,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在晋升副教授时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在晋升教授时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对于国家没有开展学位制度以前毕业(含1970-1976年入学的大学毕业生)或1959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大学本科学历人员,申报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时可不作学位要求。
(五)
2013年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的专业学科暂定为:(1)马列学科、(2)中文学科、(3)经济学科、(4)外语学科、(5)机械学科、(6)数学学科、(7)物理学科、(8)化学学科、(9)体育学科、(10)教育心理学科、(11)思政学科、(12)电学学科、(13)计算机学科、(14)轻纺学科、(15)地矿油学科、(16)医学学科、(17)农林生物学科、(18)表演艺术学科(注:纳入音乐、舞蹈、戏剧、影视、播音主持等学科专业)、(19)美术设计学科、(20)材料学科、(21)历史学科、(22)法学学科、(23)土建学科。
三、工程实验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一)工程实验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继续执行陕教师20038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二)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要求提供能够反映本人当前最高学术水平的论文或论著三篇(本)作为代表作;论文成果必须由申报人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角色发表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形式刊物,下同);每本论著成果必须是申报人撰写6万字以上,且属于公开发行的专业著作、教材或主编的校本教材,计算工作量时以论著版权页载明情况为依据。申报中级职务人员,要求提供能够反映本人当前最高学术水平的论文或论著二篇(本)作为代表作,其中至少包含1篇申报人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角色发表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的论文。
四、中小学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一)根据《关于印发陕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陕人社发〔2013〕22号)有关规定实施评审工作。
(二)2013年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的专业学科暂定为:(1)理工学科(注:含数学、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或职业技术等专业)、
(2)文科(注:含语文、外语、思政等专业)、(3)综合学科(注:含体育、美术、音乐等专业)。
(三)《教师报》作为全省中小学职称评审的主要学术报刊对待。
五、其他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2013年其他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按照各系列有关职称评审文件执行。
六、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由21-25人组成),负责学校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学科评审组。
(二)各单位成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小组,负责本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教学院(系)的推荐小组成员由本单位党政工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人员5-7人组成,组长由院(系)院长(主任)担任,院(系)院长(主任)本人及其直属亲属申报职称者,由具有教师系列高级职称的书记或副院长担任组长。其他单位推荐小组成员由本总支(直属支部)相关处室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5-9人组成推荐小组,所在党总支(直属支部)书记担任组长。各单位评审推荐小组成员名单须报职改办(人事处)审查、备案。
七、考核要求
各相关单位应对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思想政治、品德修养、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要做到客观、公正。
(一)思想政治考核,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写出考核评语,并明确考核等次结果。
(二)现任岗位履行职责的考核,由各相关单位对申报人在思想政治考核的基础上进行考核,应着重考核其在教学质量、教学效果、教学改革、教学法研究、实验室建设、教书育人以及相应业务等方面的成绩;对科研考核,着重考核其科研工作能力、学术水平、研究成果等情况。
八、时间安排
(一)10月23日上午召开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下午召开职称评审工作布置会,安排部署我校2013年职称评审工作,下发2013年职称评审安排通知。
(二)10月24日18:00时前,各单位上报本单位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名单及报名汇总表(盖章纸质版和电子版)。
(三)10月29日18:00时前,各单位完成教学、科研等方面初审工作,向职改办提交参评人员评审材料。
(四)10月30日-11月1日职改办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资格复查。
(五)11月2日-3日对符合参评条件的材料进行展示。
(六)11月4日-5日对符合参评条件的参评材料进行量化赋分。
(七)11月6日18:00时前,各单位上报主体系列中职及以下人员评审与认定结果。
(八)11月8日召开学科组评审会议,组织述职答辩相应工作;
(九)11月9日-10日召开大评会;
(十)11月11日-13日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相关人员准备上报材料;
(十一)11月15日按照省厅相关要求上报材料。
九、报送材料要求
(一)申报职称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相应的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批文)和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按照陕人办发200534号文件和陕职改办字2013129号文件的规定,申报人须取得符合规定的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须提交相应的免试审批表和免试条件证明。
3.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职称外语考试严格按照陕人发200752号文件和陕人发200712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免试条件人员,必须提交相应的免试证明。
4.申报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报人高校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主体系列)。
6.本人代表性论著(包括论文、专著等原件)及科研成果鉴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报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人员须填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人员须填报《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工程技术和实验技术系列职称人员职须填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一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要求填报相应的《评审表》一式七份;申报中级职称人员要求填报相应的《评审表》一式三份,取得博士学位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讲师填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审批表》三份(高校教师系列申报讲师还需填写《高等学校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表》三份);申报初级职称人员要求填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审批表》一份(高校教师系列申报助教还需填写《高等学校助教任职资格申报表》两份,非主体系列初级还需填写《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两份),申报非主体系列中职及以上人员、主体系列副高及以上人员均应提交任现职以来业绩表共27份(审核后的业绩表,可复印)。申报人应采用8开或16开幅面纸张正反打印方式(各类签名和印鉴除外)填写相关表格,封面和封底必须使用完整的8开幅面纸张印制内容后对折封装。
(三)申报人应将与本人《评审表》填报内容一一对应的实体支撑材料(未注明数量的仅需提供1份即可)分类装入牛皮纸档案袋中,每袋粘贴打印的目录封面(主要内容包括申报人所在单位、申报人姓名、申报资格、申报学科以及袋内材料对应目录),并在材料袋底部和两侧粘贴打印有地区或主管部门、单位、姓名、申报学科、材料袋数及顺序号(如:3-1,3-2,3-3)内容的标识字条;所有作为支撑材料的复印件要使用A4幅面纸张复制清楚,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红色印章以示单位对申报人相关材料原件已核对无误,并在报送参评材料时提供与复印件对应的证件、证明原件作现场验对;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论著必须是公开发表或出版的纸质印刷品原件,各类复印件、清样、打印稿、稿件录用或出版通知等不能提交作合格成果。上报材料时统一办理报名手续(校内评审费:高职400元,中职200元,初职100元)。
(四)、参评材料分类装袋要求
1.1号材料袋内容:
只装入规定份数的《评审表》。申报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评审学科类别在评审表封面学科栏明确填写申报学科,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盖章确认。破格申报人员还须在申报资格后括注“破格”字样。
2.2号材料袋内容:
(1)居民身份证、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批准机关签发的现任职称资格批文或证书、职称英语成绩证书及职称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提交申请表及相应的免试条件证明)、任现职以来的获得的各类业务奖励及荣誉证书和其他必要证件证明材料、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材料、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等复印件,并按前述顺序编制目录与页码后装订成册。
(2)科研项目成果类材料。包括对应的立项文件、结题文件、文字性佐证成果和必要的研究经费银行到款凭证,并按项目逐一整理归并。
(3)代表申报人最高学术水平的教科研代表作,正高级申报人限提供3篇(本),副高级申报人限提供2篇(本)。
(4)申报破格晋升教授、副教授人员的个人单行申请材料。
3.2号材料袋未能够容纳以及按照相关系列评审条件规定须提交的其他参评支撑材料纳入以序号3开始的档案袋。
(四)所有评职称的表格均按要求套印;各系列评职称文件、计算机和外语要求文件、2013年职称评审核心期刊目录等相关材料在我校职改办(人事处)下载中心下载。
十、注意事项
(一)关于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答辩问题。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答辩操作规则(试行)》的通知〉(陕人发2008209号)精神,凡申报教授、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高级讲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及破格晋升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人员还须统一参加省上组织的答辩或中职及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考察。
(二)以考代评人员在取得相关证书后,应参考其它系列职称参评条件,组织相关材料,参加学校的评审,评审通过后,由校长办公会研究是否聘任。
(三)申报高级职务人员任现职期间,须有一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须延迟申报。
1.晋升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无一次优秀,延迟2年。
2.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延迟3年。
3.受警告处分或发生教学事故造成一定影响者,延迟2年,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发生严重教学事故者,延迟3年。
4.有谎报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4年。
(四)剽窃他人成果或伪造学历、学位、学术成果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五)评审费和专家鉴定材料费用均由本人承担。
(六)职称评审工作的解释权在职改办(人事处)。
咸阳师范学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