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咸阳市体育局发文(咸政体〖2014〗16号),我校被评为咸阳市2013年度群众体育工作先进单位,并获得1万元现金奖励。
近年来,在校体委的正确领导及学校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校不断加大投入,改善体育硬件设施,通过体育教学、运动竞赛、单位组织、自主锻炼等方式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涉及到全体学生、广大教职员工以及离退休人员,全校呈现出人人重视健康、人人参与运动的良好氛围,极大地改进了师生员工的精神风貌,活跃了校园文化生活。
该表彰是继2011年我校被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共青团陕西省委授予“陕西省高等学校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优秀单位”后,我校体育工作获得的又一殊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