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群体竞赛开展是为了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校园体育活动交流,培养大学生体育运动兴趣,增强大学生运动素质,提高我校体育竞技水平而专门设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一项全校性体育活动。为了进一步提高规范管理和比赛的水平,吸引更多的学生参与比赛。特制定规章制度如下:
一、校内比赛要求
1.按照我校每年“阳光体育运动”竞赛计划,竞赛规程在比赛开始日至少1个月前发在校园网站下载专区,供各院提前作好运动员选拔和训练工作。竞赛规程中必须明确规定比赛目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比赛时间地点、参赛单位报名要求、组别,比赛办法、积分及奖励办法等内容。
2.按照我校每年“阳光体育运动”竞赛计划,各项目负责人由担任该项目专业课的任课老师负责撰写竞赛规程和编排比赛秩序册(该任务最好由担任项目专修教师负责)。
3. 比赛裁判费用按照体育学院分配管理办法执行。
4. 在比赛结束一周内由裁判长提供教职工裁判执裁天数或场次,连同比赛成绩、秩序册等以文件形式上报群体教研室备案。
二、校外比赛要求
1.凡代表咸阳师范学院参加校外比赛的教练员,根据我校群体竞赛计划,提前作好选拔运动员工作,并填写训练申请表(下载专区),训练申请内容包括训练目的、训练内容,开始训练时间,地点、周训练次数(常规训练一周不超过2次,集训时间按一个月20天计算每次训练时长不少于2小时),提交群体教研室审查备案。以方便群体竞赛教研室抽查监督。
2.赛前训练最少在比赛之日前2月进行训练,以便作好充分的比赛准备工作。严禁出现报名后没经过赛前训练就进行比赛。
3.参加校外比赛前,必须填写竞赛申请表,由教务处及体育学院相关领导签字后,提交体育学院群体教研室,方可比赛。
4.比赛期间交通、住宿、生活补助费按《咸阳师范学院大学生体育竞赛管理办法》执行。
5.比赛结束一周内将比赛秩序册,荣誉证书复印件(或电子版)交群体教研室备案。
注:
1.除田径运动会外,其它比赛按比赛积分设置团体奖前三名(奖杯获奖牌)、特别奖项最多不超过五个(奖牌),
2优秀裁判员按裁判总人数20%评选;
3. 优秀教练员和优秀运动员评选办法按参赛队伍数量的50%进行评选,优秀教练员每单位1名,优秀运动员每单位男、女各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