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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师范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来源:体育学院 作者:体育学院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7-10-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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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师范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行201580号)和《咸阳师范学院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咸师院党发2014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差旅费是指学校教职工因公务出差所产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公务出差包含以下几种情况:

1.教职工到常驻地以外地区的会议或公务活动;

2.根据学校安排,教职工在常驻地临时参加的会议或公务活动。

其中常驻地是指咸阳市城区(秦都区和渭城区)和西咸新区中原归属咸阳市城区的相关区域。

第三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四条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各单位出差人员行前必须填写《出差审批单》(见附件1),执行公务出差审批程序,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差旅费报销审批权限严格执行《咸阳师范学院经费支出审批管理办法》(咸师院发201612号)文件相关规定。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学校教职工因公到咸阳市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级别

火 车

轮 船

(不包括旅游船)

飞 机

其他交通工具

(不含出租车)

校级领导,三级教授(含三级)以上及相当职务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的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校级领导,三级教授(含三级)以上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原则上乘坐全列软席列车软座,但在晚8时至次日晨7时期间乘车时间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经主管财务校领导批准,可以乘坐软卧,按照软卧车票报销。

第八条校级领导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第九条出差人员应优先选择乘坐火车、高铁/动车等交通工具出行;同等条件下,飞机票价格低于高铁/动车价格的,可选择乘坐飞机出行;确因路途遥远或任务紧急需乘坐飞机出行的,需主管校领导审批,未经批准乘坐飞机者,只报销规定等级火车硬卧费用,超支部分自理。

第十条出差人员乘坐飞机,其往返机场(包括出发地和目的地)的专线车费用、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保险费、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一条出差人员无法提供城市间交通费票据的,不得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不得在差旅费中报销过桥过路费、燃油费等费用票据。

第十二条乘坐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学校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十三条市内交通费是指我校教职工因公出差期间在常驻地以外出差所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四条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赴外省出差按每人每天80元标准包干使用;赴省内其他市(区)、咸阳所各县出差按每人每天50元标准包干使用。

第十五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出差人员当天往返的,按一天计算核报市内交通费。

第十七条使用公务车辆出差的,不得报销城市间交通费用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八条住宿费是指我校教职工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九条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

(一)赴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统一发布的分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详见附件2)。

(二)赴省内出差,按照省财政统一发布的市(区)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详见附件3

(三)赴咸阳市所属各县出差,按照相关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详见附件4

(四)未按规定限额标准住宿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条校级领导及其相当职务人员住标准间单间,其余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其单个人员可选择单间或标准间住宿,其住宿费按照不超过规定限额标准两倍标准凭票报销,超出部分自理。

第二十一条对于当天往返的城市间公务出差,一般不安排住宿;确因工作需要实际发生住宿的,可在职务级别对应住宿费标准限额内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二十二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学校教职工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二十三条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夜间乘车不给补助)。

第二十四条伙食补助费限额标准:

(二)赴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统一发布的分地区伙食补助限额标准执行(详见附件2)。

(二)赴省内其他各市(区)出差,按照省财政统一发布的市(区)伙食补助限额标准执行(详见附件3

(三)赴咸阳市所属各县出差,按照相关伙食补助费限额标准执行。(详见附件4

第二十五条出差人员当天往返的,按一天计算核报伙食补助费。

第二十六条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五章参加会议、外派和培训的差旅费

第二十七条教职工参加会议(含主管厅局举办的业务培训,培训时间不超过3天),统一安排食宿的(非费用自理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按照会议安排标准报销(以会议通知为准),不发放伙食补助;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规定标准报销。

会议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市内交通费按照本办法规定报销。

第二十八条教职工离开本地城区到其它单位支援工作或参加各种工作队,在途期间(仅指首次前往和期满返回)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报销标准:

(一)上级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上级没有规定的,在途期间(仅指首次前往和期满返回)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按照本办法规定报销;工作期间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30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九条教职工经学校批准,参加学习培训的,凭学校相关部门的学习培训证明报销,标准如下:

(一)参加国家承认学历的学习培训,可报销首次前往和期满返回的城市间交通费,学习期间不报销住宿费,不发放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

(二)参加党校和其他非学历培训(含研修班),首次前往和期满返回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在规定限额内凭据报销。

学习培训期间伙食补助费标准为长期班(一个月以上)每天30,短期班(一个月以内)50元,不发放市内交通费。

第三十条大学生经学校同意参加的各类竞赛,参赛队员住宿费按照不高于每人每天200元标准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只能报销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制,每天补助30元。带队教职工按出差标准报销。

第六章报销规定

第三十一条教职工报销时应提供《出差审批单》,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提供会议通知、邀请函或主办单位证明,以此作为凭证,报销与此相关的交通费、住宿费、会务费、资料费和伙食补助费。

第三十二条出差人员应妥善保管好各种票据:

1.凡丢失火车票者,如确实能提供证明,经单位领导批准后,一律按该次列车硬座票价报销;

2.凡丢失住宿费发票的或实际发生住宿且无法提供住宿发票的,一律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十三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对未经批准的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财务处不予报销。

第三十四条报销凭据要求:

1.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2.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3.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4.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5.未按规定标准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三十五条教职工因工作调动,交通差旅费和搬迁费用不再报销。

第三十六条教职工探亲报销规定执行《陕西省〈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规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根据学校安排,教职工在常驻地临时参加会议或公务活动的,交通补助每人每天按照20元标准包干使用,不发放伙食补助费;中午不能回家用餐的,凭会议、培训等相关文件,给予伙食补助费20/天。

第七章监督问责

第三十八条学校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教职工公务出差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确保公务出差票据规范合法,内容真实完整、程序合规合法。各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要严格履行一支笔的审批职责,对公务出差、差旅费用标准和票据严格审核。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财务处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违规资金,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学校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一)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转嫁差旅费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咸阳师范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咸师院发201512号)同时废止;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咸阳师范学院出差审批单》

2.《省外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3.《省内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4.《咸阳所属各县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联系电话:029-33722020 电子邮箱:tyx@xync.edu.cn 学校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文林路东段 邮政编码:7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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