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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师范学院《关于加强教风学风建设和课堂教学管 理 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实施方案》的补充规定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4-10-15 08:2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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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严肃课堂教学纪律,规范课堂组织和教学行为, 加强教学管理,强化监督检查,持续深入推进教风学风建设, 现依据《关于加强教风学风建设和课堂教学管理 提高课堂 教学质量的实施方案》(咸师院教字〔2021〕8 ),并结合 任课教师反馈意见和课堂教学实际情况,做以下补充规定:

(一)校教风学风建设领导小组职责方面


1.加大学生课堂学习情况和教师课堂授课情况的随机 抽查力度,对课堂管理不善的老师和违规使用手机的学生予 以记录,并要求学院教风学风专项检查小组作出说明。

2.随时抽查并督促学院每周周一前提交本院上周教风 学风检查原始记录。

3.严格教风学风情况周通报制度,每周对抽查情况和学 院检查情况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汇总通报。

(二)二级学院职责与要求方面


1.学院教风学风专项检查小组应全过程、全时段、全班 级对本学院教师授课情况和学生课堂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并 按规定提交原始检查记录。

2.学院教风学风专项检查小组应每周对抽查情况在本 院范围内进行汇总通报。


3.对校教风学风建设领导小组抽查到、学院教风学风专 项检查小组却未检查到的教风学风问题,应向校教风学风建 设领导小组做出说明。

4.二级学院教师每学期被学校通报 2 人次者,学院教风 学风专项检查小组应向校教风学风建设领导小组说明情况。

5.二级学院教师每学期被学校通报 3 人次及以上者,学 院教风学风专项检查小组应接受校教风学风建设领导小组 约谈。

6.二级学院教师每学期被学校通报 5 人次及以上者,相 关学院在年度考核中不能被评定为优秀。

(三)任课教师职责与要求方面


1.二级学院应加强对教师的教育引导,切实将教师课堂 教学情况及对学生课堂纪律的管理纳入到师德师风建设和 职称评审评定考核指标中。

2.课堂上有 3 名及以上学生违规使用手机的,学院教风 学风专项检查小组、校教风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应在通报中通 报学生、教师及所属学院信息;课堂上违规使用手机学生人 1-2 名的,只通报学生,不再通报任课教师。

3.教师因管理不到位造成学生违规使用手机情况的,一 学期累计受到通报 3 次者,按照Ⅳ级教学事故处理;一学期 累计受到通报 4 次者,按照Ⅲ级教学事故处理;一学期累计 受到通报 5 次者,按照Ⅱ级教学事故处理;一学期累计受到


通报6次及以上者,按照I级教学事故处理。

(四)学生的义务与要求方面

1.除上课教师要求学生使用手机辅助教学外,学生在课堂上不得违规使用手机,所有学生手机应一律放入手机袋。

2.学生上课违规使用手机的,扣除该门课程平时成绩3分;同一门课程累计2次及以上者,取消该门课程期末考试资格。

3.学生上课违规使用手机的,每次扣减综合素质测评中品德测评2分;累计2次及以上者,予以院内通报批评,并取消该年度各类评优、评奖资格。





                                                    校教风学风建设领导小组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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