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教师教学工作,建设具有良好思想道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稳定教学秩序,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及《咸阳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特制定体育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第二章 教师任课资格
第二条 教师应热爱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品行端正,为人师表。
第三条 课程主讲教师应该知识面广,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工作责任心强。原则上应由讲师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教师担任主讲教师。
第四条 新任教的青年教师必须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和教师资格证,必须经历课外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实习等教学环节的锻炼,写出完整的教学计划和教案,进行试讲,并获得体育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通过后方能上课。
第三章 课堂教学
第五条 教学大纲是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对学生进行考核的依据,也是检查教师教学活动的标准。教学大纲的内容应包括本课程课程思政内容、课程目标、课程目标与毕业要求关系、教学内容基本要求、实践性教学环节要求、学时分配、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方式及必要的说明等部分。
教学大纲应由教研室根据学科发展和教学方法的改革,不断更新、充实和完善,通过集体讨论制定、体育学院院长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执行。教学大纲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
每门课程均应有完整的教学大纲,无教学大纲的课程不能开设。
第六条 各门课程都要选用省部级以上优秀教材,重点是面向二十一世纪教材、国家示范教材、教育部推荐教材。结合教学内容改革与课程建设的需要,依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抓好讲义与自编教材的规划和建设。严禁使用质量不高的人情教材。
第七条 一门课程由多位教师同时开课,应决定课程负责人,对该门课程的教学负总责。
第八条 本科基础课教学原则上由副教授以上的教师承担。教授必须承担本科教学任务。
第九条 备课是教师实施教学的重要环节。教师应充分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和已有的知识结构,研究本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作用和任务。
第十条 任课教师要在备课上下功夫,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钻研教材,大量阅读参考资料,抓住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每个章节的基本要求,明确重点、难点,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写出详细的教案。
教案作为教学实施的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本节课的课程思政内容;教学目的和任务;讲授的内容提要;重点、难点的解决方法;教学环节的时间分配;根据本节课的内容特点应采用的教学方法和实施步骤,图表、教具、幻灯、录像、VCD光盘、多媒体课件等直观教学手段的使用;课后思考题、作业、参考阅读书目等。
第十一条 教师要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更新和充实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以适应学科发展和实际应用的需要。
第十二条 课堂讲授是教学过程的基本形式和中心环节,教师讲课前应依据大纲认真填写教学进度表。课堂讲授过程中,应努力做到要领讲解准确,语言简练清楚,示范动作规范,要加大单位时间内授课的信息量和学术含量。要突出重点、难点,启发学生积极思维,使学生能够对所学知识融会贯通,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方法和创新能力。
第十三条 课堂讨论时,让学生充分发表自己的观点和不同意见,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既要肯定具有创新精神的见解,同时要引导学生正确理解和掌握课程内容。
第十四条 开课伊始,教师要以适当方式作自我介绍,以增进师生之间的联系和了解;要介绍本课程学习计划,并详细说明本课程教学中作业、课外练习、测验、考试、实验等在总评分中所占的比重,增加过程性考核内容。
第十五条 每次上课,教师要检查学生的到课情况,注意维持课堂秩序,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体育学院、学校教务主管部门反映。
第十六条 教师上课应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要使用普通话,表述清晰流畅,板书清楚规范。
第四章 课外指导
第十七条 课外学习指导的目的是培养学生自我获取知识的能力和习惯,主要内容包括:指导学生制定自学计划、锻炼计划;指导学生阅读参考书刊,查阅文献资料;指导学生掌握学习、锻炼规律和科学的学习、锻炼方法,善于合理安排时间,提高学习、锻炼效率。
第十八条 辅导答疑是课堂讲授的重要补充,辅导教师应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锻炼状况及其存在的问题,认真准备,及时做好辅导答疑工作。辅导答疑可采用排定时间到教室、场地进行个别答疑,也可对普遍性问题进行集体辅导,但次数不宜过多。辅导答疑时既要热情帮助基础较差的学生,又要注意满足优秀学生的需要。
第五章 教育见习
第十九条 教育见习是体育教育专业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旨在帮助学生了解基础教育现状,践行 “健康第一” 理念与新课标要求,培养教育教学实操能力,强化职业认同。通过观摩中学体育课堂、参与班级管理及教研活动,促进理论与实践结合,为教育实习及未来从教奠定基础。
学院成立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副院长任组长,成员包括学院办公室主任、专业负责人及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制定见习计划、联系见习学校、协调资源及监督实施。
见习指导教师:由学院选派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每30名学生配备 1 名指导教师,职责包括:
指导学生制定见习计划,审核听课记录、教案等材料;
联合见习学校教师对学生表现进行综合评价。
第二十条 教学实践观摩:全程跟班观摩体育课堂教学,重点关注新课标下 “学练赛一体化”“核心素养培养” 等教学模式,累计听课不少于 8 节,撰写详细听课记录(含教学流程、组织方法、师生互动分析);学习编写教案、设计课堂活动,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 2 份完整教案(含学情分析、教学目标、安全预案)。
班级管理见习:协助班主任开展班级体育活动(如课间操、运动会、体质测试等),参与 1 次以上主题班会或体育社团活动策划;观察学生身心发展特点,记录中学生体育学习兴趣、习惯及常见问题。
教育调研与反思:结合见习见闻,撰写 1 篇不少于 2000 字的见习报告,内容涵盖中学体育教学现状、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参与见习学校教研活动,收集新课标实施案例及校本课程资料。
见习成绩采用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具体评定办法依据见习手册。
第五章 教育实习、教育研习
第二十一条 所有实习指导教师均应负责组织和指导学生完成大纲规定的实习任务,解答学生实习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审阅学生的实习报告,考核学生实习成绩,以及做好实习小组的总结工作。实习教师必须入住实习点,逐日填写实习工作日志和听课、评课纪录。实习中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体育学院院长和学校领导汇报。
第二十二条 实习指导教师的配备根据体育学院的安排和学生人数而定。在下实习点前的第五学期应进行实习前的校内集训工作,对体育项目特有的队列队形、广播体操、武术、操舞类项目及说课、授课、教案等进行专门训练。实习开始前由学院召开动员大会,宣布实习计划,进行组织纪律和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实习结束返校后,要及时召开实习工作总结大会,进行实习总结和成绩评定,对优秀实习生进行表彰并开展实习生返校后的师范生技能大赛,以提高师范生的教育教学能力。
第二十三条 教育研习要求学生通过教学设计文本研讨(含教案规范性、教学思路、重难点分析)、课堂教学观察评议(含教学技能、方法策略、效果评估)、教育科研报告研讨(含选题意义、研究设计、成果分析)等核心模块,结合新课标理念与学科教学新技术,梳理自身在教学技能、策略运用及教育研究中的不足,形成针对性改进方案。
第二十四条 采用 “个人反思 — 小组研讨 — 教师指导” 模式,学生需以小组为单位开展不少于 2 次集中研讨,围绕实习案例进行互评互议;指导教师需全程参与并针对性指导,重点审核学生提交的研习报告(含问题分析、改进策略)、教案优化方案及课堂实录分析表。研习成绩按 “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 四级评定,纳入实践教学学分考核,未达标者需补修。
第六章 作业要求
第二十五条 为配合课堂讲授,帮助学生消化、巩固和深化所学知识,进一步提高学生的思维能力和表达能力,培养学生掌握正确的思想方法和运用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任课教师应根据本课程的性质与特点,为学生开列必读的书目,要求学生作好读书笔记等。
第二十六条 每门课程应根据其课程目标与毕业要求的支撑关系布置相应的作业。作业的内容既要密切联系课堂的教学内容和方法,又要有利于加强学生的思维训练,提高分析能力;既要促进学生勤学多练,满负荷学习,又要防止负担过重。
第二十七条 作业应全部批改,并且要认真仔细,确保质量。教师必须进行作业批改登记,对不符合要求的作业,要退回要求学生重做;对作业中出现的问题,要有专门的记载,对普遍存在的问题要进行讲评。作业批改记录作为学生平时成绩的评分依据,应整理装订,妥善保管。
第二十八条 学生的平时作业应作为学生修读课程成绩考核的依据之一,教师应督促学生按时完成。对无故缺交的作业超过布置作业量的三分之一以上者,取消考试资格。对抄袭他人作业的应予以批评教育,以不交作业论处。
第二十九条 体育学院教研室应定期抽查学生的作业,以了解教师批改作业的情况,并作为考核教师教学工作的内容之一。
第七章 考试考查
第三十条 成绩考核是督促学生全面、系统掌握所学课程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重要手段,也是检查学生学习质量和教师教学效果的重要环节。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要组织学生对本课程所讲授的内容进行系统的复习,解答学生学习中的问题,但不得给学生划定复习范围与重点,更不允许向学生暗示或泄露试题。
第三十一条 每门课程应根据课程特点和考核要求,选择适当的考核方式与方法。考试日程由教务主管部门与体育学院协调后,在考试前一周公布,任课教师和监考人员不得随意变更考试日期和时间。
第三十二条 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试题既要能考查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又要能考查学生灵活运用知识的能力,特别是能考察学生的知识综合运用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试题内容的覆盖面要尽可能大,题量和难度应与限定时间相匹配。试题表述要简练、明了、准确。要改变单纯凭经验命题的方法,逐步实现考试的科学化和现代化。学院专业主干课程要逐步建立试题库。已建立试题库的课程,期末考试时应从试题库中调用试题。
第三十三条 每门课程期末考试应同时命A、B两套试题,并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两套试题的难度要大致相同,重复率不得超过10%。试题经教研室主任和教学院长审定签字后,由教务处选择一套试用,另一套试题备用。
第三十四条 主考、监考教师必须按考试时间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宣读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并准时发放试卷。
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要认真负责,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除试卷印刷方面的问题外,不应回答考生有关考试内容的提问。发现学生作弊应立即制止并做好考场纪录,在考试结束后,报学院和教务处处理,不得隐瞒和私自处理。
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立即收缴试卷,并当场清点,认真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及时送交学院考务办公室。
第三十五条 每次考试都要制定明确的评分标准,成绩评定要公正、客观,不应受评分者个人兴趣、爱好、情绪等因素的影响。一般情况下,成绩分布应基本符合正态分布规律。
第三十六条 各门考试课程均实行教研室集体阅卷评分制度,并由教研室主任和教学院长负责抽查阅卷评分情况。
第三十七条 评卷结束后,任课教师要认真填写《学生成绩登记册》,对考试作弊或旷考的学生用红笔注以“作弊”或“旷考”字样,对缓考的学生注以“缓考”字样并签署评卷教师姓名。《学生成绩登记册》连同学生试卷,应在考试结束后三日内交学院办公室,并及时将成绩输入到教务网上。学院办公室将所有成绩册汇总后交教务处,并将学生试卷保存至学生毕业离校。
第三十八条 考试成绩一经评卷教师上交登记,除院长和教务处有权对教师的评卷质量进行抽查、复查外,任何人不得擅自调阅试卷或更改成绩。
第八章 指导毕业论文
第三十九条 毕业论文是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进行科研初步训练的重要手段。毕业论文的选题应根据专业的培养目标或学科前沿,进行理论探讨,或尽可能结合我国当前学校体育、竞技体育、社会体育、体育产业中存在的重要问题,以及体育教学、锻炼、训练、竞赛中的迫切需要进行选题。
第四十条 毕业论文选题应在教研室认真讨论,并找专人审核,以保证选题准确、合理、切实可行。选题于第七学期末向学生公布,学生可从中选择,选题确定后原则上不得更改。
第四十一条 毕业论文应由教学水平较高、科研能力较强的中、高级职称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学院教师与行业、企业管理人员组成双导师制对学生论文进行指导。对于初次指导毕业论文的教师,学院应安排有经验的教师予以协助。
第四十二条 指导教师要切实负责,对学生毕业论文工作进行全程指导。指导教师对每份毕业论文至少应有三次纸质稿的详细修改,并予以妥善保存(三次修改的论文须标明一稿、二稿、三稿字样,最终确定的论文稿须装订成册,连同电子稿一并交办公室),以备学院、学校主管部门的检查。毕业论文完成后,由指导教师写出评语,提出初评意见。
第四十三条 毕业论文成绩的最终评定,应采用答辩方式。学院应成立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应由三位以上教学、科研能力较强的教师组成,指导教师原则上回避。
第四十四条 毕业论文的成绩采用五级计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要依据评分标准,由指导教师、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的评分组成,进行综合评定。
第四十五条 除毕业论文外,要有计划、有目的的给学生提供科研机会,进行科研方法训练。
第九章 教学纪律
第四十六条 为严肃教风,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没有特殊原因不得更改已排定的课表,不得变动上课的时间、地点或更换教师。任课教师因病、因事必须例行请假手续,由学院办公室通知有关班级,并报学校教务科备案。教师请假4节以内由院长审批,5节以上由院长签字并报教务处审批。
第四十七条 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进度进行教学,在保证教学大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教师可以讲述自己的学术观点,也可介绍不同的学术见解,但不应讲述与课程内容和课程学习无关的内容,也不能任意增减课时和变动教学内容。
第四十八条 教师上课期间,必须关闭手机等现代化通讯工具。
第四十九条 在教育实习、实验等教学活动过程中,带队教师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尽职尽责,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五十一条 本规范解释权由体育学院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