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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毕业论文工作管理制度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4-10-09 15:5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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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毕业论文工作管理制度

毕业论文是教学计划规定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进行初步的科学研究训练,提高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步骤。为提高毕业论文质量保证毕业论文工作顺利完成,根据《咸阳师范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条例》和《咸阳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制定本制度。

一、体育学院讲师职称(或硕士学位)以上专任教师原则上必须承担毕业论文指导工作。专任教师每人每年指导毕业论文数量一般不得少于2篇,最多不超过6篇。毕业论文指导工作按照我院工作量计算办法在年终给予津贴补助。

二、学生毕业论文的指导采用统一公布选题,学生与教师双向选择的形式进行指导。对于双向选择未确定选题的学生,由学院指派有关教师对其毕业论文进行指导。

   三、指导教师是学生毕业论文的第一责任人,对学生毕业论文的真实性、规范性负有指导、监督责任。应按照《咸阳师范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条例》和《体育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的要求,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进行全程、严格指导

   四、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按照《咸阳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的要求,认真撰写毕业论文,不得有抄袭等违规行为。

五、在毕业论文答辩结束后,体育学院在各答辩小组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按照《咸阳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评估标准(试行)》,评选出若干篇优秀毕业论文。

六、对评选出的优秀毕业论文,体育学院对指导教师给予每篇100元的现金奖励。对优秀毕业论文的作者颁发体育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荣誉证书,并在体育学院毕业典礼上给予表彰。

七、对毕业论文工作不认真,在学校组织的电子检测、论文检查中出现严重问题,对学院造成不良影响的学生,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给予毕业论文不合格、取消学生学位授予资格以及相应的纪律处分。对学生毕业论文的指导教师,学院在其年终津贴中给予每篇扣除100元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予以纪律处理。

        体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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