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学院教育实习工作管理制度
教育实习是教师专业化发展的重要环节,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成为合格师资的综合性、实践性必修课程,是全面检查并进一步提高教师教育质量的必要措施。为了保证教育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师资培养质量,结合我校教育实习工作的相关文件,特制订《体育学院教育实习工作管理制度》。
一、体育学院设立教育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教育实习管理工作。教育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具体成员包括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教育实习工作负责人(实践教学管理中心主任)、院内集训指导教师、教育实习指导教师、辅导员等。
二、教育实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实践教学管理中心,设主任一人,协同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院内集训指导教师、教育实习指导教师,做好教育实习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一)制订院内集训、教育实习方案;
(二)选派集训指导教师,组织师范生教学技能训练、考核;
(三)联系实习学校,选派实习指导教师;
(四)进行教育实习动员;
(五)做好经费预算、借款、报账工作;
(六)加强与实习学校的联系,收集反馈信息,及时改进本专业的教育实习工作;
(七)组织优秀实习指导教师、优秀实习生的评选工作;
(八)全面总结教育实习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总结材料,做好本单位教育实习资料归档工作。
三、实习指导教师均应负责组织和指导学生完成大纲规定的实习任务,解答学生实习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审阅学生的实习报告,考核学生实习成绩,以及做好实习小组的总结工作。
实习教师必须入住实习点,逐日填写实习工作日志和听课、评课纪录。实习中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体育学院院长和学校领导汇报。
四、参加教育实习的学生 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并遵守本校的教育实习制度和实习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实习期间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勤,不搞特殊化,一般不得请假。病假需持有医生证明。若有特殊情况请假,需有正当、充分的理由和书面申请,3天(含3天)以内由高校指导教师和实习学校指导教师批准,3天以上须报实习组织学院审批、备案。
(三)按照课程标准和实习计划的要求,认真备课,刻苦钻研教材,深入了解学生;搞好课堂教学和课后辅导,认真批改作业,切实保证教学质量;认真做好班主任工作和教育科研的实习,努力克服困难,全面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四)注意安全,严防意外事故发生,不自作主张带学生外出活动。
四、实习开始前由学院召开动员大会,宣布实习计划,进行组织纪律和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并进行相关教学技能展示。
五、实习结束返校后,由学院召开实习工作总结大会,进行实习总结和成绩评定。对优秀指导教师、优秀实习生进行大会通报表扬,并上报学校,由学校进行表彰。
六、对违反教育实习工作规定、对学校产生不良影响的指导教师,按照教学差错和事故相关规定给予处罚与处理。
七、实习学生违反教育实习纪律要求,按照学生考勤、教育实习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体育学院
202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