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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优秀教师评选办法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4-08-07 16: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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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优秀教师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发挥我院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改进教学、训练、科研、管理以及服务工作,提高我院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特制订《体育学院优秀教师评选办法》。


一、优秀教师评选对象

体育学院全体在职在岗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并宣传的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积极支持学校、学院以及教研室的各项工作,有集体观念,有较强的事业心,态度积极,工作认真,具有无私奉献精神。

(二)遵守教师职业道德,遵守组织纪律,为人师表,作风优良。无违法乱纪言论和行为,无工作差错和事故。

(三)热爱体育教育事业,长期奋斗在教学、训练一线,课堂教学效果优良,课外训练认真负责,深受学生好评。

(四)态度积极,服务热情,能认真完成所承担的管理、服务工作,在教师、学生中反响良好。

(五)积极参加学校、学院、教研室组织的各项活动,特别是在各类大型活动中,不怕困难,勇于担当,为学校、学院的发展付出辛勤劳动。

(六)在教学、训练、竞赛、科研、管理、服务等活动中,做出了突出贡献,为学校、学院争得荣誉。

(七)在团体操训练、教育实习、毕业论文、组织竞赛等具体业务工作中,表现积极,成绩卓著,受到领导、师生的认可和表扬。

三、优秀教师评选办法

1、优秀教师是体育学院对教师给予的最高荣誉。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优秀教师每年评选一次,以表彰在教学、训练、竞赛、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业绩突出,为学校体育事业及体育学院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

2、在学院年终考核会议上,由各教研室、管理中心进行提名推荐,由体育学院学术委员会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进行投票表决。

3、体育学院推选出的优秀教师,按学校文件规定报人事处,成为学校校级优秀教师,在全校进行表彰。

四、优秀教师的优惠待遇

凡是获得校级“优秀教师”称号的教师,在职称评定、项目申请、奖项推荐、学术交流、外出深造等方面,体育学院给予优先考虑。


(说明:非教学岗位上,年终考核优秀者,其称谓为先进工作者,待遇与优秀教师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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