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学院教师参加学术会议的规定
培养和建设高水平的师资队伍,是提高教学、训练、科研和管理水平的重要因素之一。为了加强体育学院教师与学术界的交流与联合,开阔学术视野,了解学术前沿,提高教师的学术水平,现就我院教师参加学术会议(仅限国内)作如下规定:
一、资助对象
体育学院全体教师。
二、资助原则
1、参加学术会议的资助范围包括在国内召开的符合我院学科发展的国际性学术会议、全国性重要学术会议、省级以上学会的年会等。
2、每位教师原则上每两年享受一次国内学术会议的资助,若因特殊原因需享受更多次数资助时,由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3、有科研项目的教师,学院鼓励使用自己的科研经费参加学术会议,体育学院在宣传、报道及校内学术交流方面给予支持。
4、无科研项目的教师参加学术会议,必须出具会议举办方的正式邀请函,撰写相关的学术论文。拟参加学术会议者,须经所属教研室主任同意。教研室主任根据教研室具体情况签署意见,院长根据会议与学科发展、专业建设的关系以及财务状况等情况予以审批、资助。
三、资助标准
资助范围仅限于交通费、住宿费和会务费三项费用,报销标准参照学校财务处制定的相关政策执行。
四、具体要求
1、参加学术会议的教师要安排好离校期间的教学活动,履行请假调停课手续。
2、会议及活动结束后,与会教师应及时撰写学术会议通讯稿,按照相关要求在体育学院和学校网页予以发布。
3、与会教师应就会议精神、学术动态、参加会议的收获和体会等在全体教师会上作以介绍,或对体育学院全体师生作一次学术报告。
体育学院
2022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