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学院学生日常管理制度
为维护我院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秩序,保证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培养学生良好的纪律观念和行为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亲自报到注册,未经批准逾期回校注册者,按旷课论处(一天按6学时计),自每学期开学第一天起执行考勤。
二、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院统一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上操、实验、晚自习、实习、军训、劳动、政治学习以及学院规定必须参加的会议等,都应进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未经请假或超过请假时限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一)按规定出勤时间参加学习与活动全过程的为全勤。
(二)学生自上课铃响十五分钟内到教室上课或参加活动者,为迟到。
(三)学生在规定出勤时间内提前离开的,为早退。
(四)学生在规定出勤时间内无故缺课或不参加活动者,为旷课。下列情况按旷课处理:
1、未办理请假手续而缺勤者;
2、请假未获批准而缺勤者;
3、超假未及时办理补假手续者;
4、开学未如期注册而未请假者;
5、不上早操和晚自习者;
6、学生不上操、不上晚自习或早退3次折算为旷课1学时,擅自离校每天按旷课6学时计。
(五)对一学期旷课累计达到或超过10学时者,分别给予以下相应处分:
1、旷课10—19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2、旷课20—29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旷课30—39学时,给记过处分;
4、旷课40—49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旷课50学时(含50学时)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六)学生要按时参加规定时间内的学习与活动,有事或有病不能参加者应当按规定办理请假或休学手续。
三、学生请假审批及办理手续
(一)学生请假审批权限
1、请假3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
2、请假1周(含1周)以内,经所在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署意见;
3、请假1周以上者,由学校教务处相关部门签署意见;
4、学生请假获准后,将《学生请假条》交班主任1份,考勤班长1份,学生工作办公室留存1份。
(二)请假及其办理手续
学生在学习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事假的,须有家长证明或电话说明。应填写咸阳师范学院学生处统一印制的《学生请假条》,按规定审批权限报批,获准后方准离校。事假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审批手续一般不得事后补办。
四、学生考勤工作的实施
(一)学生的考勤情况作为综合测评、各类评比以及申报助、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二)学生考勤由考勤班长协助,任课老师执行。上课时,考勤班长应向任课老师报告当天的学生出勤情况,并提供请假学生的《学生请假条》,于每周星期五下午交学生工作办公室。
(三)各班要准确填报学生每周的出勤情况,送一份到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查,并作为班级评优的参考。
(四)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一定程度者,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将旷课情形分别报学生处或者教务处,按《咸阳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及《咸阳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处理。
(五)请假学生,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并视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补考机会。
(六)凡未经允许请假擅自离校或请假逾期不归者,严格按照《咸阳师范学院学生手册》中有关规定处理。
体育学院
202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