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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与作弊处理办法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2-09-29 16:3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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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与作弊处理办法

为了严肃考试纪律,建设优良考风,根据《咸阳师范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与作弊处理细则》,特制定《体育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与作弊处理办法》。

第一条 学生在考试期间,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一切安排和管理。凡属下列行为之一者即属违犯考试纪律,扣除该门课程总分30分,并给予警告处分:

1、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2、在开考信号发出以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3、用规定以外的笔或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者;

4、考试不到30分钟,未经允许,擅自离开考场者;

5、开考信号发出后,仍将书包、草稿纸、书籍资料、笔记本等物品置于座位附近者。

第二条 学生在考试中有以下违纪行为之一者,扣除该门课程总分50分,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l、开考10分钟后,将书包、草稿纸、书籍资料、笔记本等物品仍置放于座位附近者;

2、将手机等通讯设备带进考场者;

3、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者;

4、拒不按时交卷,纠缠监考教师或交卷后不及时离开考场者;

5、交卷后有意在考场逗留,给他人提示答案或抛纸条但未造成对方作弊后果者。

6、在考场或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不服从监考教师批评处理,态度恶劣者。

第三条 学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即构成考试作弊,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考试中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教材、笔记、纸条等)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者;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者;

3、考试中传递纸条、答题卡、草稿纸或互对答案者;

4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者;

第四条 学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者,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者;

2、使用手机、传呼机等通讯设备作弊者;

3、组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者;

第五条 考试结束后,以各种方式向评卷教师提出成绩要求者,视为考试后作弊。一经查实,扣除该生总评成绩50分,并作全校通报。

 第六条  为了端正考风,严肃考纪,避免干扰,对考试违纪、作弊的学生应依据事实从速处理。

第七条 考试违纪、作弊学生的处理程序:

1、由体育学院考试领导小组依据《试场情况登记表》对学生违纪、作弊事实进行调查核实,并要求违纪、作弊学生写出书面检查;

2、体育学院考试领导小组在调查核实证据的基础上,依据本细则第一条至第五条提出处理意见,并将相关材料(含处理意见)报教务处;

3、教务处根据相关材料对违纪、作弊事实和体育学院考试领导小组处理意见进一步复核,对违纪、作弊情况以《考试简报》的形式进行全院通报,并将复核结果上报校务会进行审定。

4、处理结果以校发文件形式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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