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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2-03-15 16:5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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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根据《咸阳师范学院教师教育教学综合质量评价实施办法》(咸师院教字[2021]32号)文件精神及《体育学院教师教育教学综合质量评价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教学评价,加强教育教学质量监督,促进我院教育教学质量的持续提升,特制定体育学院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一、总则

1. 为了加强体育学院教学过程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2. 教学督导工作坚持“以导为主、以督为辅、督导结合、重在指导”的原则,对教学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评价和指导。

二、组织机构与人员组成

1. 成立体育学院教学督导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主管教学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教研室主任和教学秘书。

2. 教学督导员由具有丰富教学经验、治学严谨、责任心强、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组成。教学督导员由学院聘任,每届任期4年,可连聘连任。

三、教学督导员职责

   1. 听课评课

   深入课堂听课,了解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课程思政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情况,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和指导。

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节,听课范围应涵盖学院开设的各类课程和不同职称、不同年龄段的教师。

听课结束后,及时与授课教师进行交流,反馈听课意见和建议,帮助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2. 教学检查

参与学院组织的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工作,检查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教学大纲编写情况、教案撰写情况、教学进度安排情况、作业布置与批改情况、考试命题与阅卷情况等。

对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包括教学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教学文件管理情况、教学设施设备使用情况等。

3. 教学指导

指导青年教师制定教学计划、撰写教案、组织教学内容、选择教学方法等,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水平。

参与教学改革项目的论证、指导和检查工作,推动教学改革不断深入。

四、教学督导工作方式

1. 随机听课、检查教学文件、召开师生座谈会、问卷调查、个别访谈等。

2. 定期召开教学督导工作会议,总结交流教学督导工作经验,研究解决教学督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五、教学督导工作要求

1. 教学督导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客观、公正地开展教学督导工作。

2. 教学督导员应不断学习教育教学理论和方法,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督导能力。

3. 教学督导员应尊重教师的教学个性和教学风格,在督导工作中注意方式方法,以促进教学质量提高为目的。

六、教学督导结果的运用

1. 教学督导结果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教学评优、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2. 对教学质量优秀的教师,学院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教学质量存在问题的教师,学院视情况给予批评、限期整改、暂停授课等处理。

七、附则

   1.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条例由体育学院教学督导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体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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