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咸阳师范学院群体竞赛管理办法
我校群体竞赛开展是为了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校园体育活动交流,培养大学生体育运动兴趣,增强大学生运动素质,提高我校体育竞技水平而专门设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一项全校性体育活动。为了进一步提高规范管理和比赛的水平,吸引更多的学生参与比赛。特制定规章制度如下:
一、校内比赛要求
1.按照我校每年“阳光体育运动”竞赛计划,竞赛规程在比赛开始日至少1个月前发在校园网站下载专区,供各院提前作好运动员选拔和训练工作。竞赛规程中必须明确规定比赛目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比赛时间地点、参赛单位报名要求、组别,比赛办法、积分及奖励办法等内容。
注:
1.除田径运动会外,其它比赛按比赛积分设置团体奖前三名(奖杯获奖牌)、特别奖项最多不超过五个(奖牌);
2.优秀裁判员按裁判总人数20%评选;
3.优秀教练员和优秀运动员评选办法按参赛队伍数量的50%进行评选,优秀教练员每单位1名,优秀运动员每单位男、女各1名。
2.按照我校每年“阳光体育运动”竞赛计划,各项目由教研室主任指派担任该项目专业课老师负责撰写竞赛规程和编排比赛秩序册。
3. 球类比赛充分考虑比赛安全,每场比赛必须有专业老师在比赛现场指导学生执裁,赛后有指导教师对学生裁判在执裁中的表现进行总结。
4. 球类比赛裁判费按场次记取工作量,其它比赛裁判费用按每天记取裁判费用。
注:阳光体育运动系列比赛采用项目负责人包干制,由项目负责人承担比赛所有事项,包括竞赛规程撰写、报名表发放、裁判员的聘任及赛场安排等相关事宜。
5. 在比赛结束后及时撰写通讯稿上交学院办公室,一周内由裁判长提供教职工裁判执裁工作量,连同比赛成绩、秩序册等以文件形式上报群体教研室备案。
二、校外比赛要求
(一)凡代表咸阳师范学院参加校外比赛,必须在每年年初(开学两周内)填写竞赛申请表,经体育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后,提交训练计划,方可进行训练。
(二)比赛申请必须设定比赛目标任务,需经体育学院领导签字同意,方可开展后续工作。
(三)课外训练补助和比赛奖金按《咸阳师范学院竞赛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给予发放比赛奖金和训练补助金,如果比赛成绩没有达到预期目标,则根据完成目标任务比例,适当扣除训练补助费。具体标准如下:
1.集体项目扣除标准:
对于球类项目原则目标任务必须进入前八名才能代表咸阳师范学院参加校外比赛。目标成绩与比赛成绩每落后一名扣除20%训练补助金。
2.单项扣除标准:
完成比例 | 90% | 80% | 70% | 60% | 50%及以下 |
扣出比例 | 10% | 20% | 30% | 40% | 全部扣除 |
(四)根据我校群体竞赛计划,提前作好选拔运动员工作,并填写训练申请表(见附件),经体育学院相关领导签字后,方可进行训练。
1.训练计划需包含训练内容,开始训练时间,地点、周训练次数(常规训练一周不超过3次,集训时间按一个月20天计算每次训练时长不少于2小时),提交群体教研室审查备案。以方便群体竞赛教研室抽查监督。
2.赛前训练最少在比赛之日起2月前进行训练,以便作好充分的赛前准备工作。严禁出现报名后没经过赛前训练就进行比赛。
3.比赛期间交通、住宿、生活补助费按《咸阳师范学院大学生体育竞赛管理办法》执行。
4.在比赛结束后及时撰写通讯稿上交学院办公室,一周内将比赛秩序册,荣誉证书复印件(或电子版)交群体教研室备案。
体育学院群体教研室
2024年11月10日